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4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明确,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我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条例》修订前,“全面两孩”实施的相关事项如何处理呢?省卫生计生委下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明确。
依据该通知,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或委托他人代办,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通知》明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严谨细致地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顺利实施。本着服务群众、简化流程的原则,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前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确保党的好政策及时惠及民生。
来源:燕赵都市报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