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由来已久,可追溯到我们国家刚解放时的特殊历史时期。为维护新中国的城市社会稳定,我国许多城市都设了匪警电话“00”。1959年10月,邮电部开展全国长途电话自动接续工作,必须将电话号码的第一个“0”让出供长途拨号使用,并要将原来使用的两位数特服号改为三位,因此就将原来匪警电话“00”改为“110”,将火警电“09”改为“119”。
为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将“110”匪警电话扩充职能,称为“110”报警服务台,这是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
1987年6月9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在一两年内普遍建成“110”报警服务台。自此,“110”匪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