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政·慈善在社会大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有效解决石家庄市部分因病因灾造成的困难家庭燃眉之急。1月14日上午,石家庄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在民安中心举行了“寒冬送温暖·救助进行时”暨慈善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
现场向石家庄市38户受助家庭代表发放慈善医疗救助金。此次活动共发放慈善医疗救助金45万元,对石家庄市280户困难家庭实施慈善救助。
为实现民政·慈善帮扶救助的常态化和及时性,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全面加大和拓宽慈善救助力度与帮扶范围,将慈善医疗救助由年度性救助转变为季度性救助。今年第四季度石家庄市共接收慈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380份,为确保有限的善款用到最迫切需要的困难群体手中,石市慈善总会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做好申报、建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最终确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80名困难家庭实施慈善救助,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仪式上,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闫纯锴表示,希望困难家庭要树立坚强生活的信心,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支持下,一定能够早日摆脱困境、过上幸福生活。希望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爱之手,人人倾注一片真情,人人奉献一份爱心,以对特困群体的深厚感情,以对慈善事业的崇高追求,积极参与到石市慈善捐助活动中来。
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市慈善总会自2007年启动民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以来,累计发放民政·慈善医疗救助金达400多万元,帮扶救助困难家庭达150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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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上报流程
一、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由社区居(村)委会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和有关灾种、病情等进行核实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复查,符合慈善紧急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协会。
三、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建立申请对象家庭档案和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工作,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末上报一次,并附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
四、如遇特殊情况的家庭,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机构要责成相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慈善总会。
五、申请对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县(市)区民政局灾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个人自费3万以上,发票姓名和申请人姓名需一致)。(3)书面申请《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等必要的材料。
六、市慈善总会将联合相关媒体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市慈善总会网站上进行公布,并给予慈善救助。救助资金一般统一下拨到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机构,如遇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发放到申请对象手中。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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