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俗习惯,过了腊八节老百姓们就要开始张罗着储存年货,以备春节招待亲朋好友之需,特别是烟花爆竹更是家家户户除夕夜“除岁”必备之物。但民警提醒,虽然年关将至,但提前囤储烟花爆竹仍属违法行为。近日,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依法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
2016年1月17日15时许,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该辖区某村有人在往家里一箱箱搬运纸箱,疑似是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分局民警随即与辖区栾城镇政府进行沟通,镇政府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城区民警一起到该村开展拉网式清查。
通过使用专业探测仪探测民警最终在张某(男,48岁,栾城人)家中查获鞭炮23件,后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张某家并非该村定点销售烟花爆竹门市,没有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执法民警依法将23件鞭炮成品予以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民警提示:年关将近,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制品时,应选择有销售资质的正规店面适量购买,陈年旧炮有一定危险性,储存不当极易自爆,应即时上交至公安机关妥善处理,如果囤积陈年烟花爆竹够一定数量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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