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此次调整中,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均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凡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均享受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及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矿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资金筹集和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按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执行。新的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省《意见》及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省《意见》及本通知执行。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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