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明白纸
一、按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所有符合接种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适宜的人员均可到指定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接种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易感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三、受种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佩戴口罩。接种前如实提供本人身体状况,以便排查是否适宜接种,遵守接种流程,接种完成后留观30分钟方可离开,留观过程中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
四、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1.对本品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2.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3.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可暂缓接种。
五、有下列情况慎重使用本疫苗:1.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会引起出血;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会减弱。接种应推迟至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础疾病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免疫反应,也应推荐接种疫苗。
六、接种后,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必要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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